16歲富家子小巴非禮判感化

【本報訊】十六歲富家子去年先後三度在小巴上非禮三名少女,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輕,且因此案已遭還押兩星期,嘗過鐵窗滋味,應有刻骨銘心的教訓,決定給他最後機會,判被告接受感化令十五個月。

十六歲被告鍾雋弘,現為中四學生,家住跑馬地樂活道豪宅,與任職經理的父母和正讀大學的姊姊同住。他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九月及十月,先後在三架銅鑼灣開出的專線小巴上,非禮兩名十五歲少女及一名十七歲少女。被告的父母和家人到庭旁聽,並陪同被告離開。被告的父母為免愛兒被傳媒追訪,特別駕駛平治房車接走被告。

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的判刑除懲罰外,更需要給予被告機會更生,尤其是年輕犯罪者,念及被告年僅十六歲,沒有刑事紀錄,只曾接受過一次同類案件的刑事警誡,遂決定給予被告最後機會,但強調被告已連續犯下三次非禮罪,如他再犯案便必須判監,叮囑他勿再行差踏錯。

案件編號:ESCC 4298、4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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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兩名親友(平治車旁)用車接走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