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生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於前年被基督教正生書院的辦學團體基督教正生會入稟高院控告誹謗,正生會指《壹週刊》三次刊載有關該會的報道內容失實,為此要求該刊賠償。案件昨於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控辯雙方透露他們曾嘗試調解,但最終失敗,聆案官下令案件需排期聆訊。

三名原告分別為基督教正生會有限公司、正生書院校監林希聖及校長陳兆焯,被告則為《壹週刊》出版者壹週刊有限公司及該刊總編輯李科儀。入稟狀指,被告分別於二○○九年八月十三日、八月廿七日及十二月卅一日刊出的三篇有關正生會的報道內容失實,損害原告聲譽,原告要求法庭禁制被告有關的誹謗報道及頒令被告作出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56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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