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扼殺知情權 港府賴皮害市民

紀律部門對外發放緊急事故訊息,目的係維護公眾利益,但荒謬嘅係,喺現時嘅發布機制……唔係,應該係瞞報機制下,將軍澳驚現「口罩刺客」,公眾被蒙在鼓裏;觀塘「撞胸色魔」重出江湖咩,市民一樣懵然不知,隨時送羊入虎口,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港府簡直就係靠害!

嗱嗱嗱,大家留意嘞,由聽日開始,隨時靠害市民嘅紀律部門唔止警方一個㗎,仲有消防處。以後發生火警、毒氣同列車事故等突發事件,消防處都只會以政府新聞公布系統蜻蜓點水式發放簡單資訊,舉例話:「一月三日下午四時,旺角大火。」至於有冇燒死邊個達官貴人就秘而不宣。

其實,傳媒係社會看門人,記者掌握更多資訊,分分鐘可以協助化解公眾危機。其他唔講吖,十年前化名「香港拉登」嘅馬照聲威脅要喺超級市場食品下毒,好彩《東方日報》記者收到消息,唔止幫警方搵出被下毒嘅食品,仲成功令馬照聲繩之於法。如果冇咗正義傳媒協助警方將狂徒緝獲,後果真係不堪設想㗎。

紀律部門篩選資訊發放,黑箱作業已經成為通病,除咗警方同消防處,廉署一樣不遑多讓,佢哋設下至少八項準則,作為是否公開案情嘅考慮指標。八項準則,即係八道關卡,鍾意就公布,對部門不利就諱莫如深,乜都佢哋講晒。

即係咁,明明案件多如牛毛,經過層層過濾之後,最終曝光嘅寥寥可數,變成「天下太平」,咁搵笨嘅瞞報機制,難怪立法會議員炮轟政府賴皮。正如學者話齋,紀律部門篩選公布案件,無非維護一己形象,但就扼殺市民知情權,隨時危及公眾安全,萬一出事,好大鑊㗎。

咪話太一叮踢爆,港府自選封鎖資訊,根本就係針對傳媒,打壓新聞自由。警方幾年前改用數碼通訊系統,惡意截斷新聞來源,話唔係別有用心都冇人信啦。

一句講晒,瞞報扼殺知情權,港府賴皮害市民。對住咁嘅政府,各位市民惟有自求多福,出入小心,太一叮祝大家二○一二年出入平安係啦,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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