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政府扼殺知情權 靠害小市民

【專案組報道】政府部門對外發放緊急事故訊息,目的是要維護公眾利益,但現時的發布機制卻本末倒置,早前在立法會便引來多方批評。其中警方發放訊息前會對個案進行篩選,部分案件經「過濾」後,市民隨時因消息被封鎖而未能加以防範,成為受害人。而消防處明日開始透過新聞公布系統發布突發事件資訊,但只是蜻蜓點水式內容,公眾根本難以取得足夠資訊。立法會議員炮轟政府「賴皮」,學者則質疑部門為維護形象,忽視公眾利益,扼殺市民知情權。

紀律部隊處理的事故往往與市民性命及財產息息相關,但當局卻在事件訊息發布方面設下重重關卡,市民所接收到的訊息隨時已被預先篩選,所知有限,知情權直接受到損害。早前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組織及議員均就相關議題作出批評。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在會上表示,部分個案一旦披露案情,即使已刪去涉案人士個人資料,亦有機會洩漏相關人士身份,惟相關說法卻不能為現存機制的漏洞開脫。

靠《東方》記者拘香港拉登

以警方為例,如案件性質屬「特別敏感」(勒索、刑事恐嚇、性罪行及非法禁錮),須經多重審查,再考慮是否發放訊息。但於去年十月,將軍澳出現「口罩刺客」連續持刀刺傷至少四名居民,性質絕非「特別敏感」,但警方卻自行「過濾」,案發後一周,事件被傳媒踢爆後,警方始公開交代案情,期間市民被蒙在鼓裏,無法防範兇徒,公眾利益及安全受到影響,亦令警方的公布機制響起警號。

即使案件較敏感,隱瞞案情卻會危害公眾安全。例如去年十月,觀塘「撞胸色魔」再現,多名女生被非禮,但警方在受害人數增至四名時才向外界公布消息,與首宗案件發生日期相距四日,有人質疑如警方及早公布,女生提高警覺加以防範,或能避免有第二名受害人出現。

又如○一年化名「香港拉登」的香港男子馬照聲,在超級市場的食品下毒,期間更致函傳媒,要脅若某些政府官員拒絕辭職,便會在餐廳食堂的熱水爐下毒,策劃「港版九一一事件」,馬照聲多次打電話到《東方日報》,向記者自爆下毒之事,並埋怨警方低調處理(即現時的預先篩選消息才發放做法),幸接電話的記者見事態嚴重,要求對方說出更多詳情,《東方》記者不但協助警方找出已被下毒的食品,更助警方成功拘捕馬照聲。如事件不是有醒目記者、正義傳媒協助警方將狂徒逮獲,隨時會出現市民集體中毒慘案。

削弱市民防範罪案意識

消防處將於明日起改用政府新聞公布系統,發放火警及毒氣事故、列車事故、燃料洩漏等突發事件的資訊。然而,預計發放內容卻只有日期、時間、地點及事故性質。消防處更表明即使有政府高官暈倒,但為免傷病者尷尬,相關消息不會即時公布,準則含糊之極。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政府發布的訊息可助市民提高預防罪案意識,警方若只以案件性質決定是否公開案情,則太過粗疏。他續指,若消防處發布訊息減少,會妨礙資訊流通,有機會影響公眾安全。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稱,部分案件為免打草驚蛇,警方拒絕對外公布情有可原,但亦應詳細向納稅人交代原因。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炮轟港府整個訊息發布機制顛倒是非,「佢哋(政府)抱住一個恩賜嘅態度,去諗有乜嘢可以放出嚟,(公眾)想知道更多,只可以去求佢哋!」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則狠批政府「賴皮」,機制執行者「鍾意公布就公布」。他更質疑部門高層縱容下屬,「之前(警方)啲案,一畀人嘈就公布,好明顯就唔關敏唔敏感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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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被轟發布資訊欠缺透明度。

在《東方》記者協助下,警方成功拘捕於超市落毒的「香港拉登」馬照聲。(資料圖片)

當局為消息發布設立重重關卡,損害公眾利益。

羅沃啟炮轟港府整個訊息發布機制顛倒是非。

將軍澳區曾有「口罩刺客」連環傷人。

市民點睇
范先生(零售業):「其實警方個發布機制應該要有限期,你兩三日捉唔到賊就要公開(案情),等市民有得防範(罪案)!」

譚小姐(時裝店東):「覺得警方通報機制缺乏監管,佢哋可以自把自為,為市民着想就應該提高透明度,開放番個發布機制!」

虞小姐(機場地勤):「有事發生應該要即時發布,唔應該等件事愈搞愈大先嚟講,(發布時)可以唔公布受害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