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姦姨仔青年團長官減刑

【本報訊】二十七歲香港海事青年團長官利用長官和長輩的身份,非禮和企圖強姦案發時年僅十三歲至十四歲的姨仔,去年在高院認罪,被判囚七十八個月。上訴庭於早前判他上訴減刑得直,將他的刑期減至監禁六十八個月,並於昨日補發書面理據,指原判刑的總量刑基準相等於接近監禁十年,其犯罪行為極卑劣,但以整體案情、案件對女童構成的危害和上訴人背景而言,總量刑基準接近監禁十年屬於過重,因此判他減刑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3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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