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案「暗瘡」與兩女性交

【本報訊】五名青年在兩日內涉嫌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花名「暗瘡」的第三被告鍾志和昨於高院自辯指,兩次案發時,均沒有親眼見到有女事主吃解酒丸,只曾聽聞有被告或事主說過吃了解酒丸。另外,他坦認曾非禮事主A,且先後在事主X或B的同意下與她們性交,但他強調並沒有強姦她們。第三被告(二十六歲)指在首日事件中,於客廳聽到事主X表示很寒冷,才與X攬攬錫錫,期間並在X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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