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剝奪公眾知情權

本港巿民的知情權將進一步被削弱。消防處下月底全面停止使用現行的模擬制式無線電通訊系統,傳媒日後將無法再聽機了解部門的調派安排,完全要依靠當局發放的訊息,再部署採訪工作。有學者批評消防連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亦一手包辦,質疑今後傳媒將無法得知高官名人「叫白車送院」,以後天氣冷凍死人新聞也可能絕迹,損害公眾利益。

消防處昨公布,由明年一月三日上午九時起,會經新聞處發放緊急事故資料予傳媒,期間新的數碼無線電通訊系統與舊的無線電通訊系統並行,及至月底,新系統全面獨立運作,舊系統會停用。而將透過新聞處發放的事故除火警外,會有如鋸除危險樹木以至輻射或山泥傾瀉等特別服務,及多人傷病個案,以英語發布,包括事故性質、日期、地址的街道名稱及號數等資料。

高官入院難知悉

消防處表示,若發生大型事故,如嚴重火警,該處會同時發放新聞稿,並於新安排實行後評估效率及進行檢討。

至於救護車的調動則不會作出任何發布,換言之,傳媒不單在採訪火警或一些重大事故時,受制於政府的資訊發放,更因完全不能掌握救護車的調派,也難以獲得採訪其他突發事故的線索。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批評,消防處篩選發放新聞,傳媒根本無法得知政府有否刻意隱瞞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故。

有記者團體發言人指,消防處昨公布新安排前,未作任何知會,僅於幾個月前曾與團體代表會面,處方在會上未有任何承諾,擔心消防處會繼警方後篩選發放訊息,削弱公眾知情權,特別是涉及私人住處的救護車個案若不作公布,如涉及高官名人的事件便無法得知,而一些如家居意外或老人院事故,也有機會涉及公眾利益,應由傳媒及公眾判斷,而非由消防處代勞,促民間自行發放訊息,保障新聞自由。

消防處會公布的特別服務項目

1. 拯救遇溺人士

2. 拯救動物

3. 懷疑有人想從高處跳下

4. 有人被困高處

5. 有人被困升降機

6. 水浸事故

7. 機場飛機事故

8. 船隻事故

9. 海港污染事故

10.爆炸品威嚇事故

11.化學物品事故

12.生物事故

13.輻射性事故

14.燃料洩漏

15.電殛電傷

16.建築物倒塌

17.山泥傾瀉

18.直升機墜毀

19.攀山拯救

20.列車事故

21.毒氣事故

22.協助鋸除危險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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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下月改用數碼無線電通訊系統,並由新聞處發放火警等訊息,引發削弱公眾知情權的憂慮。(資料圖片)

消防處日後將不會發布有關個別救護個案訊息,令人擔心當局會隱瞞涉及高官名人的消息。(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