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放寬囚犯致電家人

【本報訊】懲教署對在囚者致電親友規定惹批評。現時若在囚人士三個月無人探訪,才能致電家人十分鐘,社區組織協會表示,過去一年收到約六十宗相關投訴,認為囚犯致電家人時間不足,令在囚人士,特別是親友難以來港探望的非本地人面對精神困擾,要求懲教署參考美國的做法,讓每名囚犯每月與外界通話三百分鐘。社協將於下周三與懲教署開會尋求改善措施。

懲教署發言人指,法例並無賦予囚犯打電話,但院所主管可按守則,在一些特別情況及信納囚犯有真正需要時作個別批准。

懲教署:毋須修例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練安妮指,過去一年收到六、七十名在囚人士投訴,包括非洲、南亞及內地人,表示打電話時間「好唔夠」,盼與家人有更多接觸。她並引述英國一個研究結果,指無家人探望的釋囚重犯率,較有人探望者高三成九。

懲教署發言人指出,院所主管會在幾種特別情況,包括因路遙或傷殘等理由,過去三個月無法探訪囚犯的近親,會按個別情況批准打電話。發言人續指,明白部分外籍囚犯家人或較難定期到港,會將個案轉交宗教或志願團體,認為沒需要修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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