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案震蛋放女事主下體

【本報訊】五名青年涉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次被告昨在高院自辯時否認曾與任何女事主性交,但承認其中兩名女事主曾替他口交,他亦曾把震蛋(震盪器)放進一名女事主的下體內。次被告亦承認早已看首被告不順眼,但強調並沒有誣衊他。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次被告昨自辯指出,第三被告曾稱次被告與B性交,警方指次被告若拒認曾與B性交,會告他協助教唆強姦,他衡量後認為與B性交只是「衰十一」(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故才假稱曾與B性交。

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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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楊文忠否認曾與任何女事主性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