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引已婚者例 婦追夫康樂園物業

【本報訊】 報稱居於新西蘭的一名外籍婦人,罕有地引用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昨日越洋入稟高等法院,向報稱在港居住的丈夫追討大埔康樂園一物業的權益。根據該條例,夫妻間在財產擁有權發生問題時,妻子可向法官申請權益,即使婚姻已解除或無效,亦可在三年內提出申請。

可求裁決夫妻財產權

女原告Cecil Elizabeth Christie,被告Donald Arthur Christie。原告在入稟狀中指被告擁有案中康樂園物業的業權,基於她與被告的婚姻關係,她要求法庭裁斷她可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同時擁有該物業的權益,而被告一方只是替她受託持有。

《已婚者地位條例》指明,夫妻間因財產擁有權發生問題時,丈夫或妻子可用傳票或循簡易程序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裁決。若法官信納其中一方確實管有所指財產,便可發出命令將認為適當的權益付給另一方。

案件編號:HCMP 26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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