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未放14至28日受保
【本報訊】勞工顧問委員會昨通過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保障範圍,包括涵蓋僱員未放取的十四至二十八日有薪年假,及被解僱前四個月內未放的法定假日,最高申索金額為一萬零五百元。有關建議下月提交立法會《2011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
立法會今年十月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修訂條例草案,但委員會認為既已設定申索上限,便不應就申索日數設上限,要求撤銷有關字眼,並重新諮詢破欠委員會及勞顧會。據悉,委員一致認為若撤銷申索日數上限,恐反令一些不良僱主索性不承擔有薪年假支出,依賴基金賠償,故認為擴大有薪年假涵蓋日數已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