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僕侍產假歧視未婚爸爸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今起就推行公務員男士侍產假政策諮詢公務員團體,為期三周。諮詢文件建議,每位全職男性僱員在婚生嬰兒預產期前已連續服務不少於四十周,便可在「前四後八」期間享有三至五天的有薪侍產假。議員質疑非婚生嬰兒公務員父親及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不能受惠,構成歧視。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建議。有議員質疑,現時非婚生嬰兒的公務員母親享有有薪產假,為何非婚生嬰兒父親不能獲得同樣權利。勞聯議員李鳳英關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不能享有同樣權利,認為會在政府內部造成分化及歧視。多名議員又認為,政府要求全職僱員服務滿四十周才享有侍產假,對某些合約員工不公平,亦有議員建議有薪侍產假延長至七天,以及考慮妻子不幸流產或小產等因素,酌情讓他們放假。

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表示,婚姻是男女組織家庭的重要條件,故只為婚生子女父親提供侍產假較為合理,但強調對方案未有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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