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漢蝦母子警疑徇私

【突發組報道】警方辦案被指有徇私嫌疑!中年婦偕十四歲兒子,日前到深水埗購物,因手袋撞及中年惡男,被對方怒罵及藉詞強搶手袋亂摷,兒子護母慘被惡男毆打,街坊群起援手將惡男包圍指摘,警方調查時,惡男向警員說:「自己人。」靚太擔心警方徇私,拒絕接受警方提出「具結擔保」,即向本報投訴及誓言追究到底。

警代求情「畀次機會佢」

女事主詹太(四十二歲),任職幼稚園女工,兒子讀中二。上周四下午五時許,母子到鴨寮街購物,途中她掛在右肩手袋撞及蓄平頭裝的男子(年約四十歲)。該漢即指着詹太狂罵:「做乜撞我呀」,並指着其手袋喝令「攞個袋過來,入面裝住啲乜」,隨即伸手搶袋亂摷,詹太連忙道歉,並阻止他摷袋。詹子護母質問對方:「做乜摷我阿媽個袋?」惡男將其推開反問:「你係乜嘢人?」並即揮拳毆打詹子的左面頰。

詹太拉住惡男衣衫理論,詹子負傷報警,惡男逃走至北河街,被十多名街坊包圍直斥「蝦」女人。警員到場將母子及惡漢帶署,詹子需送院驗傷。

詹太稱,兒子落口供時,聽到惡男向警員聲稱「自己人」,令她懷疑對方若非差人,就是公職人員。其後,有警員向她指案件性質輕微「畀次機會佢啦」,指示可以「具結擔保」處理案件,但被詹太拒絕,並當着警員面前致電本報投訴。警察公共關係科證實,一名四十五歲男子涉嫌普通襲擊被捕,疑犯並非警員及輔警,已獲保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具結擔保」是用於處理刑毀、打架及普通襲擊等輕微刑事罪,分為不留案底及留案底兩種。不留案底一種由警方處理,不會檢控疑犯,讓其自簽擔保守行為,但仍需上庭。留案底一種則由法官處理,因認為其罪行輕微,毋須判刑,故改以「具結擔保」。

詹太與兒子講述被「蝦」經過。

惡男欺凌母子模擬圖
母子在鴨寮街因手袋誤撞男子,即遭對方惡罵及摷手袋,少年護母更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