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宮」廢電費仲裁權

中華電力及香港電燈「喪加」電費全城激憤,當中尤以去年賺逾百億、今年半年再賺五十八億元的中電被指最離譜,堅持加電費百分之九點二,即使連日來受千夫所指斥為無良企業,依然不肯讓步,更稱「已盡力降低加幅」。時事評論員兼公務員事務局前任局長王永平昨踢爆指,兩電與政府於○八年簽署的《管制計劃協議》存在三大缺失,包括放棄對調整電費的仲裁權、兩電不獲續約仍可續享五年利潤及未有加入通脹等民生因素作為釐定電費加幅,批評政府最近只懂出口術轉移視線,隱瞞巿民政府簽署「不平等條約」的過失。有立法會議員更形容,政府放棄對調整電費的仲裁權是「自宮」,只能任人魚肉,會就事件在立法會提出緊急質詢。

王永平昨在電台節目怒轟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指,○八年簽署「協議」後,曾向市民「拍心口」保證,電費會有一成減幅,又聲言會「(目及)實」兩電替市民把關。不過,事實證明邱的承諾並無兌現,○九年時,港燈及中電分別只減少百分之五點九及百分之三的電費,其後幾乎每年均有加價。王批評指,協議條文存有不少漏洞,尤其是仲裁的範圍,指明仲裁權不包括對基本電費率的調整,即兩電狂加電費,政府亦不可就此提出訴訟。

王永平不齒曾蔭權

王又不齒曾蔭權早前出口術,批評兩電不顧社會責任的言論,是輸打贏要,掩飾政府失責。「簽咗不平等合約,就唔提呢樣嘢。突然爆出句『社會責任』,仲喺個網站度講,如果你認為兩電作為公共事業,調整電費嘅時候應該顧及社會責任、市民負擔能力,咁唔該你話『like』。市民就算次次『like』有鬼用呀,都係照加啦!」他批評指,協議變相令兩電毋須顧及實際經濟環境,即使出現通縮,仍然可以「賺到盡」,批評協議連「可加可減」機制也不如。協議內指明,兩電即使在二○一八年不獲續約,仍可享有利潤至二○二三年,市民要捱「貴電」逾十年。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李華明則指,政府放棄對調整電費的仲裁權,好比「自宮」,批評政府根本無力管制兩電加幅。他指,在本周三立法會大會將提出緊急質詢,要求政府清楚交代中電的營運開支和資本投資數據。另一委員李慧琼亦指,要求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促請兩電管理層交代營運紀錄等資料。

能源諮詢委員會成員蘇偉文指,當年政府與兩電簽署協議時,時間十分緊迫,可謂到最後一刻才達成共識,故認同協議存在漏洞。不過,他指,政府放棄調整電費的仲裁權是基於勝算過低,加上訴訟不能上訴,故才作此決定。

王永平揭《管制計劃協議》三大缺失

1. 列明仲裁範圍不包括扣減或調整對基本電費率所作的任何調整。

2. 政府如沒有按照協議與兩電續約,兩電仍可享有協議訂明的利潤回報(即電費加幅最高可達百分之九點九九),直至二○二三年。

3. 協議內並沒有加入「通脹」等社會因素,即兩電不須理會實際經濟環境,只須以「賺到盡」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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