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中途落街醫肚

五名青年涉嫌於兩日內迷姦五名在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首被告昨於高院自辯。他否認曾與任何一名女事主性交,只曾與部分事主「攬攬錫錫」,雖然事主B曾主動替他口交,但期間他因胃痛而要中途落街「醫肚」。他作供至尾聲時,突主動表示曾在庭外聽到其他被告提及夾口供及改口供。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二十至二十七歲)。花名M仔的首被告案發時正就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航空課程,現已轉讀另一課程。

他指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涉及事主X和Y的案件,當時兩女在屋內大談性經驗,均指她們的男友較「屎」(性能力差),只維持一分鐘便完事。次被告當時即炫耀「自己好掂」(性能力強),兩女回應「唔信」,次被告便乘勢道:「試吓咪知囉!」首被告續指第四被告後來提及有解酒丸,並到廚房拿了一些東西給兩女吃,但他當時無見到該些藥丸。之後兩女先後到睡房及客房,首被告則留在廳,期間X曾到客廳攬着他,次被告亦叫他與X性交,但他無理會。

翌日,涉及事主A、B和C的案件,他稱曾於客廳與C攬攬錫錫,一度打算與C性交,惟最終只以手指插進C陰道。其後他進睡房見到其中兩名事主與第二及第五被告口交,有人讚B「技術好」,B之後主動替首被告口交,但片刻他便胃痛,要中途離開去吃東西。

爆其他被告夾口供

首被告之後突然供稱,案件於今年二月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時,他曾在拘留室聽到第二及第三被告向第五被告稱,早知第四被告於一月二十二日被捕,他們便應預先夾口供;他又指上月案件在高院開審時,亦曾於庭外聽到第二被告要求第三被告更改錄影會面中,有關首次案發時兩人進客房次序的口供,但第三被告無即時答應。

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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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林偉龍自辯時,否認曾與任何一名女事主性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