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破產客戶 一世水洗唔清

一次破產,銀行記錄保留一世?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披露,恒生銀行在沒有合理理由下保留客戶資料長達九十九年,遠超於條例規定的八年上限,公署批評做法不合理,對客戶有不良標籤。另外,公署亦公布,中信銀行國際過去五年將十五萬名戶口及信用卡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予三間保險公司作直接促銷,賺取約兩成保費佣金。

私隱專員公署昨公布三份有關銀行違規處理個人資料的調查報告,包括去年接獲的一宗投訴,恒生銀行保留一名已解除破產令的客戶資料長達九十九年;而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士在四至八年獲解除破產後,應可重新掌控財務,故認為銀行屬違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恒生銀行在調查時回應,保留資料是有利銀行管理信貸風險,及協助破產受託人處理破產人財產,但均不合理,基於恒生已承諾改善,故沒有發出執行通知書。

要求提供非必需資料

恒生銀行另涉及一宗投訴,要求申請儲蓄戶口的客人提供教育程度及婚姻狀況的個人資料,用作推廣產品及服務,但無明確通知客人屬非必要填寫,違反私隱條例。針對事件,公署亦向十九間銀行作出查詢,發現九間銀行收集這兩項資料時並無註明是非必需資料。

另外,公署去年就金融管理局轉介的六間懷疑轉移客戶私人資料的銀行展開調查,發現中信銀行國際過去五年將十五萬名戶口及信用卡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予三間保險公司作直接促銷,其中兩間公司會支付一成八至兩成半的佣金,違反私隱條例。

恒生銀行回應指,將客戶破產資料存檔超過八年,只會作內部參考,並已應公署建議,不再儲存有關資料超過八年;此外,去年已在個人戶口申請表上註明非必需資料項目,由客戶選擇填寫。中信銀行國際則表示,已提出改善措施,去年八月開始不再將客戶資料轉予商業機構,亦已按銀行公會建議修改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以符合法例要求。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當局會研究公署報告,有需要時會向有關銀行跟進,又指不時提醒銀行遵守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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