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企業要有社會責任?

顧問老師:Johnny Chow

兩間電力公司瘋狂加價,遠超預期。儘管政府開口批評,也無補於事,因為基於政府與兩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規定,兩電可賺取9.99%利潤,令不合情的加價變成合理。社會批評兩電沒有履行社會責任,但其實商業機構目的就是賺錢,有需要一顆良心嗎?

Q:兩電是商業機構,賺錢理所當然,為何公眾及政府期望他們履行社會責任?

A:由於電力是市民必需品,與其他優化生活素質、可有可無的產品不同,市民對電力公司的道德要求會更高。加上電力公司與政府簽訂條約,又長期壟斷市場,市民及政府認為他們應在必然賺錢情況下,履行社會責任。

Q:電力公司賺大錢卻要加價,政府有何方法保障市民利益?成效如何?

A:主要有兩大可能,第一是補貼電費,但治標不治本,雖然即時減輕市民負擔,但長遠而言,兩電不斷加價,政府補貼遲早變成兩電盈利。第二是向兩電施加壓力,如公開批評其加價做法,或由負責監管兩電的政府部門直接與電力公司討論。然而,由於政府與兩電簽訂《管制計劃協議》,因此以上辦法的成效都不會大。

Q:電力市場由兩電各據一方,孰好孰壞?開放市場能否改善加價問題?

A:兩電各據一方做法不當,因為會壟斷市場及長期控制價格,但開放市場亦不易,因市場門檻極高,如在寸金尺土的香港難以覓得合適場地,又要興建發電廠、最終場地、燃油費及人力資源費用都令投資者卻步,而即使開設新公司,盈利亦不易有保障,因市民有慣性消費,未必冒險轉用新電力公司。

延伸思考

1:政府可有責任鼓勵電力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如有,有何方法?

A:有。由於公共企業直接影響市民生活,政府可嘗試引入類似「電力競爭法」,禁止同一間公司一條龍壟斷發電網絡,或允許香港以外的電力公司供應電給港人,都有助激發兩間電力公司履行社會責任。

2:根據《管制計劃協議》,港府容許電力公司賺取達9.99%的利潤,政府是否自掘墳墓?

A:問題出自利潤定得太高,政府當年應規定每年檢討該協議,按每年社會環境調整條文,避免通脹嚴重令市民百上加斤。現時政府能做的改革並不多,因基於協議在先,如政府強硬要修改,會惹來干預市場自由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