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欣苑封升降機法團敗訴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早前罕有地入稟高院,控告筲箕灣居屋屋苑東欣苑的業主立案法團違反公契,未有替屋苑行人天橋升降機聘用專業維修承辦商兼「封升降機」,令公眾人士自去年起無法使用升降機。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法團敗訴,並指其實攤分後,平均每戶每月只需支付約五元作維修保養,更直斥東欣苑業主的行為自私。法官懇請法團於聖誕或新年前重開升降機供居民使用。
原告房委會,被告東欣苑業主立案法團。判詞指涉案行人天橋及升降機塔橫跨東欣苑及興東邨商場。但自去年三月底起,被告在升降機維修承辦商合約屆滿後沒有續約,更封鎖升降機至今。據九九年定下的公契,升降機塔屬「公用地方」,業主及房委會需承擔維修及保養費,其中業主佔約七成。
被告指「封升降機」後塔內仍有樓梯,而且根據公契,被告提供保養維修的地方只是「升降機塔」的建築物而非升降機。法官指出建升降機塔的目的是要內藏升降機供人使用,如只有樓梯便不需建升降機塔。
案件編號:HCA 13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