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嫖客糾黨偷iPhone
十六歲少年與友人逛街見到一名女途人使用iPhone,頓起貪念,遂一起跟蹤對方有所圖謀。惟兩人發現女途人原來是一樓一鳳姐,於是由少年假扮嫖客入屋,在享受完鳳姐的服務後,趁她洗澡時偷走iPhone。鳳姐發現iPhone失竊,即時用另一部電話致電尋找,聽到少年的褲袋傳來震動聲,少年見事敗欲離開,並拒付五百元肉金,鳳姐最終報警,拘捕少年及其友人。
涉案少年顏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串謀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而涉嫌在事發時在鳳姐門外把風的另一名十六歲中二男生賀超毅,則否認串謀盜竊罪。被告顏俊認罪後,一度想承擔全部責任,否認賀超毅有份負責把風,但在辯方律師向顏解釋後,顏才承認全部案情。
辯方律師指被告顏俊剛輟學,他的父親雖已屆七十歲,但仍要做的士司機養家,而被告與母親同在快餐店工作幫補家計。顏剛巧收到學校通知,可讓他回校讀書,他亦打算繼續學業。
裁判官要了解被告顏俊的背景,決定先索閱感化官報告,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一日才判刑,期間顏俊獲准保釋;至於另一被告賀超毅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三月開審。
享溫柔無錢付肉金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中午,被告顏俊與友人因垂涎女事主的iPhone,遂跟蹤她至銅鑼灣鳳鳴大廈,並發現對方是性工作者,顏於是假扮顧客上門光顧。顏在接受女事主的服務後,趁她洗澡時偷去放在床上的iPhone。
女事主及後見iPhone不翼而飛,遂用另一電話致電,果然聽到被告顏俊的褲袋傳出電話震動聲,她取回iPhone後,顏打算離開,女事主向他索取肉金,但顏說無錢,並承認跟同學來偷東西,同學則負責在門外把風,女事主於是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ESCC 5015/11
被告賀超毅否認控罪,案件押後明年三月開審。
被告顏俊認罪後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