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及H3甲流未規定呈報

【本報訊】本港現行法例規定要呈報的流感病例中,並不包括H1及H3甲類流感,換言之亦不包括新變種病毒S-otrH3N2。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若發現病毒出現變數,會考慮適當修改法例,將新病毒納入必須呈報之列。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第599章),醫生必須向當局呈報多種傳染病,其中包括流感,但只限於H2、H5、H7、H9類,因為這些品種的流感十分特殊及罕見,曾對人類造成高死亡率,包括禽流感H5N1。而十分普遍的H1及H3,每年感染的市民數以十萬計,並不包括於呈報範圍內。由於今次正好是由人類豬流感H1N1變種而成全新的H3N2,在理論上,若有醫生發現病人受感染,毋須依法呈報。但當局強調,會特別注意病毒的基因有否出現變異、毒性及傳播能力有否增強等,如有需要會將之列入必須呈報的名單。

其實,全球包括本港○九年爆發人類豬感染H1N1時,港府曾將H1N1流感病毒列為法定須呈報傳染病。

直至世界衞生組織去年八月預告,H1N1病毒已經成為季節性流感病毒,未來繼續在社區流傳,因此衞生防護中心去年十月八日宣布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將H1N1從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名單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