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犯毒駕可囚三年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加強打擊毒駕和藥駕。按新訂的毒駕罰則,首次定罪罰款最高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同時最少要停牌五年,重犯者最少更要停牌十年,法庭更可以判處終身停牌,預計新罰則會於明年首季實施。

草案亦新訂了「零容忍罪行」,只要司機被發現吸食過大麻、氯胺酮(K仔)、海洛英、甲基安非他命(冰)、可卡因或搖頭丸後駕駛,不論濃度多少即屬違法,罰則與醉駕相同,若司機重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停牌期最少十年以至終身停牌,而各項罪行的停牌期會與監禁期分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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