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監管槍牌馬虎

【本報訊】繼今年四月公屋槍王被揭私藏大批軍火後,昨又有台灣商人用私家槍自轟亡,再次揭露本港對簽發槍牌及槍械儲存有漏洞。有資深槍械專家指出,本港監管槍械法例雖嚴,但監管鬆懈,尤其在處理續牌申請更加馬虎。

手槍不能私藏

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表示,警方二○○○年後收緊法例,不准持牌人家中藏有槍械及彈藥,至於之前獲發牌的人士,仍可於家中藏有最多十支長槍及二百發子彈,手槍則絕對不准在家中存放,警方會每年最少上門巡查一次,但由於持牌人會預先將多出的槍械及彈藥藏起,警員未必察覺,亦未有足夠槍械知識辨別,因此存有極大漏洞。

有資深槍械專家表示,本港現約有二百人持有舊牌,可私藏長槍,但今次事主自殺用的手槍,即使有牌亦不可私藏。法例規定持牌人到槍會借槍後只可往最近的射擊場,且不可使用交通工具。

他並指出,基於安全理由,精神病患者不會獲發槍牌,但他批評警方處理續牌申請時只單靠警員目視,根本未能準確判斷對方的精神狀況,建議請心理專家或精神科專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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