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縱火或判監

【本報訊】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的二十七歲海關督察凌晨四時醉酒返家,竟以打火機燃點貼於寓所大廈大堂的告示,但遭閉路電視拍下,他翌日出門時即被警方拘捕。面臨痛失「鐵飯碗」的海關督察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法官明言案情非常嚴重,可能會判監,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九日,待索閱被告心理精神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宣判,期間被告需還押。

被告王柏強,二十七歲,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三月七日在觀塘翠屏邨翠柳樓M2平台故意縱火,他無案底,○五年入職海關,現已停職。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今年初證實患上血癌,被告之前曾借十萬元給友人,但友人一去不還,被告擔心故借酒消愁。被告上司和同事均撰寫多封求情信力陳被告為人盡責。辯方指被告日後需面對紀律聆訊,或因此失去工作,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 DCCC 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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