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架當賊辦建築師含冤

【本報訊】四十九歲建築師看見街坊受襲、出手阻止,卻被警察誤當賊辦而被控,更遭法庭冤枉判他打人罪成,事隔八個月後,上訴人霍有華昨於高院上訴得直,始「沉冤得雪」,除洗脫罪名外,更獲發回逾三萬元訟費。高院稍後始下達判詞解釋,而建築師表示正考慮投訴負責調查的警員。

脫罪批評判案兒戲

霍有華脫罪後,在高院庭外批評原審裁判官莊天巡判案兒戲,又斥調查的警方屯門刑事調查隊將好人當壞人。霍憶述事件稱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屯門兆禧苑兩業主手持該屋苑百分之五業主簽名的信件,要求該屋苑主席李錦成召開業主大會,李卻推開二人,霍出言勸止時,李在霍臉前揮拳但跣倒地上,又欲起身衝前,為阻止李,霍遂坐在李的腰上,並致電報警。

其時有警員到場,霍激動向警員說:「阿Sir,呢個人犯咗法,要拉佢。」警員在現場處理的三分鐘期間,要霍站起來,但霍仍然坐在李身上,警員其後分開二人。事後,霍被裁定襲擊罪成判罰款一千元及留案底。張達明昨代表霍上訴時指,李先出手打人,警察理應控告李,但因誤信李的證供,而控告見義勇為的霍,霍當時為防止李再打人才使用合理武力,又指霍是否使用過分武力實屬疑問。

霍事後接受訪問時稱,曾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有關警員,但他被定罪後,警方回信指他的投訴不成立。他會研究是否再次投訴。

案件編號:HCMA 30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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