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公正參選不尋着數

疑似特首候選人自己是律師,理應非常熟悉法庭審判的證據法例和實務,證人,尤其是作為訴訟一方主動傳用的專業證人,其證詞不被採信可以有許多原因,並不必然表示該證人的人格欠缺誠信。批評對手不誠信是非常嚴厲的指控,絕對不可輕易為之,否則便成矢意的人格謀殺,反顯出批人者自身的操行有問題。

再者,敬人者人恒敬之,辱人者人恒可辱之,參選人皆非聖人,誰能無過?但端正的選風是不應專門找碴,扭曲誇大,混淆是非。利用一般選民大眾知事明理非甚深的弱點,而從中尋着數,是典型的民粹操弄,個人固勝之不武,社會也將終究吃虧。

中國文化的主流價值是尊崇孟子所標榜之「殺一無辜而取天下,不為也」的精神;換言之,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絕非正道。以現代標準言之,「程序正義」必不可無,否則,等如遊戲規則不被遵守,賽果又怎會公正和令人信服?

具體言之,即便泛民主派自認參選目標崇高,選舉活動更不能不也崇高。魯迅認為「不認真」是中國人的通病,見微知著,馬馬虎虎的政客怎有可能做出漂漂亮亮的大事。特首之爭是為香港尋覓最一流和最上等的領導人,標準一定要高;參選人不管是何出身及持何立場,一言一行都應如履薄冰,切謹切慎,勿令港人蒙羞。

盧卡爾 美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