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資產呃生果金老婦緩刑
【本報訊】領取生果金多年的八十歲婦人遭社署揭發當年涉隱瞞資產審查,未申報銀行戶口及將物業分租他人的利益,令社署兩年來向她多發放了一萬五千多元的生果金。她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欺詐罪,裁判官指被告蓄意詐騙,而且持續多年,判她監禁亦不為過,但考慮到被告已全數歸還欠款,故判她監禁三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黃愛昨向法庭提交收據,顯示已歸還社署多取的一萬五千多元。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她獨身、年老,又百病纏身,現時除了生果金外,只靠微薄積蓄維生,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於九六年八月六十五歲時開始申請普通高齡津貼,一○年社署的內部調查發現被告沒有申報兩個銀行戶口,轉介警方調查,揭發被告在西環有一物業,並在九九年八月至○一年八月出租房間。
案件編號:ESCC 4823/11
老婦隱瞞資產審查被判緩刑,由社工陪同下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