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婦追討租金資助押後判

【本報訊】政府推行免租免差餉「派糖」措施,一名公屋綜援戶婦人早前興訟向社署追討相關優惠措施下所「剋扣」的租金資助,並於去年在高院原訟庭獲勝訴,社署昨向高院上訴。上訴庭昨不斷質疑綜援婦代表律師所提出的論據,更表明聽了律師約一小時的陳詞後,覺得對方完全曲解案件,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宣判。

指社署扣資助自肥

要求社署「回水」的綜援婦鄧綺瑜(六十七歲)是筲箕灣興東邨居民,她於二○○三、○四及○八年,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被社署「剋扣」的租金資助共近一萬二千元,但都被判敗訴。

去年她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庭當時裁定社署扣起公屋綜援戶的租金資助而「自肥」,是「不公義」的做法;社署不服,向上訴庭上訴。

上訴庭指小額錢債審裁處已作出上訴庭不能推翻的事實裁斷,裁定租金資助是「實報實銷」,鄧已不用交租,社署也不應付分毫給她。社署代綜援戶交租金,只要一日不把款項發給綜援戶,款項都不是對方的,而社署可把節省的租金資助投放在其他社會有需要地方。

案件編號:CACV 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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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質疑綜援婦鄧綺瑜代表律師曲解案件,鄧昨日大包小包現身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