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撐翻聽截聽錄音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支持容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有權翻聽懷疑為執法部門非法截聽的錄音,並質疑本港執法部門有濫用法例之嫌,使竊聽及視像監察等申請遠高於加拿大,其中續期申請更多九十九倍。公會建議修例讓遭當局非法截聽而私隱受損人士,可透過訴訟追討賠償。
質疑當局濫用條例
大律師公會就港府檢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指因「必然含意」的概念,按例專員應有權翻聽懷疑非法截聽的錄音,即使港府不同意該會的理解,也應修例讓專員有權翻聽。公會指,英國近期爆出的連串竊聽醜聞,反映本港的條例只規範公職人員的不足之處。
此外,公會指條例列明執法當局「有合理懷疑」某人干犯相關罪行,即可獲審批竊聽,是門檻太低,建議倣效加拿大及新西蘭採納「有可相信的合理理據」。根據公會所得資料,本港近來遭拒絕的截聽申請不足百分之一,遠低於加拿大等地,質疑本港當局有濫用條例之嫌。
○八及○九年,加拿大的竊聽申請分別有八十宗及九十二宗,新西蘭為六十八宗及九九宗,但香港同期有八百零一宗及八百三十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