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公務員和問責制

某個特首參選人論壇提及公務員和問責官員之間的矛盾,以及應否立法減薪的問題。

我向來擁護問責制的推行。在整個政治趨勢和社會環境的大氛圍底下,政治問責制是必然的發展。當年問責制匆匆推出,未經深思熟慮,給人的印象是由於董特首和公務員之間不能建立互信,故而另起爐灶,自組班底,抗衡公務員的勢力,基礎非常薄弱;後來曾特首委任副局長和政務助理時,發生嚴重處理失當,造成權責不分,網絡混亂的情況,再由政客以至社會各界推波助瀾,鴻溝因而愈來愈深。

在董特首年代,仍有官員被問責而下台,董特首最終腳痛離場,也可說是問責精神的體現;及至曾特首當權,問責制度名存實亡,某些問責官員每每犯錯卻毋須問責,諉過於前線公務人員更是家常便飯,彼此貌合神離,同床異夢,施政效率無法不受影響。這與個別官員處事作風有關,但公務員不能解開心結,仍然留戀前朝風光無限的美好日子,也是不合時宜,妨礙特區政制發展。

立法減薪一事更加激發起公務員和問責官員的對立。公務員薪酬調整向有固定機制,通過政府與公務員代表互相協商而達成共識。當年,政府民望低迷,竟將問題高度政治化,與政黨結成「不神聖聯盟」,用立法手段迫使公務員就範,立下不良先例。這是一根芒刺,至今仍未能完全拔除。今天可以立法減薪,難保明天不可以立法更改其他僱傭條件,甚至長俸安排,叫公務員何能安寢?

薪非不能減,但應該出於共識;大石壓死蟹,難令人信服。

問責官員和公務員本屬唇齒相依,本無抗衡之理,只要雙方互相尊重,各司其職,分承其責,問責官員領導有方,公務員自然不會爭功奪彩。

前政務官 譚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