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浩輝偷胸圍終院拒上訴

【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因偷胸圍被裁定偷竊罪成,馬以警方拘捕他後未有安排正式認人手續,又指主要證人口供前後矛盾,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終審法院認為他理據不足,即時拒絕他的申請,他的終極上訴失敗。

四十五歲申請人馬浩輝,被控於去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經審訊後被裁定偷竊罪成,被判罰款三千元。

終院法官指,不認為警方在本案的認人安排有對申請人造成極不公平的情況,而申請人所提案例,在本案中亦不適用。

至於申請人馬浩輝指證人口供有不協調的說法,早在裁判法院及高院上訴已處理,兩庭均沒接納,終院亦不宜干預,故拒絕頒下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FAMC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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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浩輝申請上訴終院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