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半自由行望明年11月實施

【本報訊】政府因需立法規管強積金中介人而押後推行的強積金「半自由行」,有望明年十一月一日實施。政府提出條例草案,規定銷售強積金產品的強積金中介人,必須向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註冊,並賦予積金局有紀律處分權力,未有註冊人士若銷售或推銷強積金產品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為進一步打擊僱主拖欠供款,條例草案將增訂條文,若僱主未有按照法庭判令繳付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及供款附加費,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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