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職員轉自僱工傷難獲賠

僱主為減輕公司開支,要求員工以「自僱」形式工作,而很多接受「自僱」形式的員工,都以為自己買一份意外保險,便可獲保障。不過,香港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出,僱傭條例保障勞工,如工傷三年也可獲五分四工資等,至於「自僱」員工所購買的意外保險,承保範圍有限。他明白有市民急於尋找工作,即使僱主要求「自僱」亦簽下條款,但在簽下合約前需先詳細了解風險及權利,以免在工傷時,得不到足夠的賠償。除工傷保障外,自僱員工亦不會獲得強積金。

至於有僱主將員工「升格」成為董事,陳亦指出,僱員升格成董事,即雙方已非僱主及員工關係,前者無必要為「董事」購買保險,一旦「董事」工傷亦無賠償。此外,近年有部分個案更是「唔熟唔食」,陳提醒市民,即使於好朋友或親戚開設的公司工作,亦需要了解勞工法例中所獲的保障及應有權利。勞工處表示,在過去二十五個月內,曾接獲約五百宗的假自僱申索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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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康提醒市民簽署自僱條款前,需了解當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