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警長揸胸非禮輕罰$2000

【本報訊】衝鋒隊警長通宵買醉,晨早冒雨回家時在路上向一名幼稚園女教師揸胸非禮,案件昨有裁決。裁判官信納事主證供,加上現場閉路電視清楚拍下被告犯案過程,明顯非意外觸碰,裁定被告非禮罪成,考慮被告將受紀律處分甚至丟職,是次只是隔衣揸胸一至兩秒,只輕判罰款二千元。有在法庭內旁聽男子聽罷後在座位喃喃自語:「二千蚊,叫雞好過啦!」

○五年加入警隊的二十八歲被告岑仲樑,被控於七月十五日在觀塘協和街一八七號外非禮三十八歲女事主。

裁判官指閉路電視拍得被告走近事主旁時,突伸出右手觸碰她右胸上方,過程一目了然,若被告真如品格證人所形容般尊重女性,事後應道歉解釋而非拔腿就跑。

案件編號:KTCC 3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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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岑仲樑(前)被判罪成罰款後乘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