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四男口交少女似狗

五青年涉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昨日十六歲生日的第三名女事主A作供。A在錄影會面供稱,當日被首被告帶到旺角一單位猜枚喝酒,期間被餵服解酒丸,之後感到全身乏力,先後被迫替四名男子口交,其中一人更與她性交,另外還有人將震盪器放進其下體。A稱,由於當時失去判斷力,「人哋叫我做乜,我會好似狗仔咁照做!」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年齡二十至二十七歲,被控共十三項強姦及非禮等罪。

A在錄影會面稱,今年一月中於Facebook把首被告加為朋友,至二十二日,A約了孖女朋友(事主B及C)到旺角,首被告得知後相約在傍晚見面,並帶同另一名朋友(第三被告)前來,他們買了外賣並稱要到旺角一單位進食,三女決定同往。

發光震盪器塞下體

到該單位後,首被告提議猜枚,猜輸要飲伏特加溝可樂。A因首次喝烈酒,喝了一杯多便有醉意,首被告致電找多兩名朋友到來,並叫其中一人帶備解酒丸。五名男女之後同睡床上,期間,第三被告曾伸手進入A衣服內摸她胸部及下體。及後另外兩名男子Steven及青衣暉到來,其中一人給A吃了三顆解酒丸。

A說,Steven脫去她的褲與她性交,她嘗試避開但不成功,性交後片刻,Steven要A替他口交。青衣暉又拿出一個發光的震盪器塞進A下體,她感到很痛楚,青衣暉繼而要A替他口交,首被告又要求A先後替他及第三被告口交。A稱恢復力氣後找回B及C,三人致電給朋友,從朋友口中得知三人的母親已報警指女兒失蹤,她們遂通知眾男並離開,當時是凌晨十二時許。

首被告代表律師盤問A時,A承認案發後曾因離家出走被判入女童院。

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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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林偉龍被指曾逼女事主A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