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招規管新樓居屋豁免

當局昨日推出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法例作兩個月公眾諮詢,建議十招作規定,並指發展商及相關人士若違反法例、作失實陳述,最嚴重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七年,政府會設立新執法當局專責處理。不過,即將推出的居屋及置安心房屋資助計劃突然卻獲政府「開恩」豁免,不受監管。身兼規管一手樓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炮轟政府「管人唔管自己」,質疑政府未經委員會同意即豁免居屋是「自把自為」,要求政府下周在立法會會議中公開交代。

為提高一手已建成及未建成住宅物業交易的透明度,政府公布十招提高一手樓銷售透明度,除要求發展商開售前至少七日派發售樓說明書、至少三日前公開價單外,更要求售樓說明書須列明發展項目方圓二百五十米內的指明建築物,當中包括火葬場、骨灰龕及殮房等,售樓書亦不得有構想圖等不實資料,但容許廣告可以刊登構想圖,鄭汝樺指不想扼殺創意,但會要求廣告須有提醒字句。

運房局下設執法機構

文件建議部分物業可獲豁免,包括整幢出售物業及丁屋等,若發展商將整幢物業售予某一機構,某一機構之後分拆單位出售,亦同樣受法例規管。另外,當局建議新居屋及置安心計劃可獲豁免,鄭汝樺解釋因居屋屬資助房屋,房委會有一套既定的銷售安排,包括開售前兩三個月會公布售價,居屋訂價亦非與市價掛鈎,未必適合納入法例規管。運房局承認居屋豁免未經委員會討論,因為居屋今年十月施政報告才宣布重推,當時委員會已完成工作。

政府提出在運房局轄下房屋科設立新的執法機構,長遠考慮將執法機構轉為法定機構,有關開支會由政府負責。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反對居屋獲豁免,「居屋都有示範單位,政府應以身作則,將居屋納入規管,既然政府覺得居屋做得咁好,點解仲要豁免?」另一督導委員會成員劉秀成承認委員會不曾討論豁免新居屋,但認為有關安排無可厚非,因為居屋一向豁免受其他法例規管。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指支持立法規管,但部分條文希望可更清晰。長實集團執行董事趙國雄表示,有關規管建議值得支持,可增加一手住宅銷售的資訊透明度。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亦歡迎政府加強規管一手樓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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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樺表示,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法例昨日開始進行兩個月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