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聽我講:向政府僱員提供侍產假

自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宣布,研究向公務員提供侍產假,公眾大致認同這項「家庭友善」措施,不少打工仔都希望能同樣受惠,但也有意見質疑政府應否慷納稅人之慨,亦有中小企擔心如立法提供侍產假會使經營更為困難。

公務員事務局在平衡侍產假的好處及審慎運用公帑的原則後,認為向合資格的政府僱員提供三至五天有薪侍產假,是一件值得和可行的事。

借鑑了本地已為僱員提供侍產的機構和其他地區的經驗,我們建議所有全職的男性政府僱員,包括公務員、法官及司法人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政治委任人員,只要在其婚生嬰兒出生前已連續服務四十個星期以或上,便可享三至五天有薪侍產假,不論嬰兒是否在香港出生,也不論嬰兒是第幾胎孩子。由於侍產假的目的是讓在職父親或準父親有空照顧初生嬰兒及分娩前後的太太,我們亦建議讓僱員在嬰兒預產期前四個星期至出生後八個星期間放取侍產假。

我們已將建議載列於諮詢文件,並邀請政府僱員在下月底前提交意見。稍後,我們亦會諮詢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及各有關公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的諮詢委員會。如諮詢工作順利完成,初步預計可於明年年中在政府僱員中推行。

我們期望在措施落實後,能鼓勵更多僱主推行適合其機構的「家庭友善」措施,幫助員工平衡工作及家庭需要,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和對所屬機構的歸屬感,達到多贏。

向政府僱員提供侍產假的諮詢文件已經上載至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興趣的市民可在此網頁瀏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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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