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助理出錯 醫生一樣孭飛
【本報訊】 馮宜亮向兒童處方標籤錯誤的安眠藥水,事後將責任推諉於診所助理。然而,《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列明,醫生處方藥物予病人,必須遵守藥物標籤的規定,而所有在診所發生的事故,不論是否醫生親自經手,作為診所負責人的醫生必須負責。馮宜亮除涉嫌違反專業守則面臨醫委會紀律聆訊外,還視乎衞生署的調查結果,可能遭該署提出其他檢控。
衞生署發言人昨表示,正調查事件出錯的原因,並會按照調查結果作出其他跟進,不排除有法律行動。本港註冊醫生須謹守《專業守則》,確保提供服務達專業水平。醫務委員會成員、醫學會會長蔡堅指出,守則訂明所有在診所產生的問題,即使是護士打錯針、派錯藥,或電腦打印系統出錯,均由醫生負責。守則亦列明,醫生處方藥物予病人前,有責任檢查清楚藥名、藥物劑量、藥物標籤資料及病人資料是否正確。醫委會就醫生違反守則的嚴重性,及對病人造成的損害,決定懲處,最嚴重可被釘牌。
本港過往曾發生多宗涉及私家醫生的藥物事故。在東涌開診的幸凌宇○六年向一名六歲兒童處方含火酒的收鼻水及抗敏感藥水,兒童服後不適送院治理,最終揭發事件牽涉超過五十名病人。幸凌宇○八年被法庭裁定售賣不宜供人使用藥物及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品罪名成立,今年初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停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