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審酷刑聲請涉歧視難民

【本報訊】立法會昨討論為酷刑聲請立法訂立審核機制,保安局資料顯示,截至上月底,六成三酷刑聲請人曾在抵港前踏足過其他國家,絕大部分曾在內地落腳,該局指出,如信納聲請人抵港前沒有在其他地方把握機會提出聲請,聲請人的可信性可能受損。多個出席會議團體批評港府提出的機制欠妥善,有偏見及歧視,社區組織協會更在立法會外示威,指機制沒有為聲請人提供工作等權利。

保安局文件指,曾在抵港前到過其他國家或地方的聲請人,八成六經內地來港、一成經澳門來港,其餘少量曾到過泰國、孟加拉及新加坡,如入境處信納聲請人抵港前無把握合理機會提出聲請,可考慮將這種行為視為損及聲請人可信性。

保安局重申聲請遭濫用情況相當多,強調國際難民公約在港不適用,而本港在酷刑公約中的責任只是不遣返,但不包括讓他們有居留及工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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