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殺妻保安員監8年

【本報訊】六十歲保安員聲稱難忍年輕二十載的妻子,逼他簽下「奴隸書」並要他飲尿等多番凌辱,最終他在九歲女兒面前向妻淋潑兩樽通渠水令對方致死。原控謀殺罪的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嚴斥他行為自私,令死者受到非常恐怖的傷害,且對目擊兇案女兒的傷害亦難以估計,故判他監禁八年。

被告黃志誠被控去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沙田排頭村的住所內,向妻子宋子琴(四十一歲)淋通渠水導致她身體超過三成地方深層灼傷,於一個月後死亡。法官表示先觀看死者解剖後的相片,看其燒傷程度以作量刑,他指死者身上有多處可怖傷害,眼簾、嘴唇等均嚴重燒傷,耳朵幾近脫落,法官稱可以想像到死者留醫的一個月所受的極度痛苦。

法官指陪審團未能確定被告是因何事而誤殺死者,但法官根據庭上證供,認為被告確受到死者多番侮辱,亦因受激怒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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