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選委會具代表性?

Johnny Chow

特區首長乃一城之元首,施政理應對全港市民負責,但選舉特首的權利只有一千二百人專享,七百多萬港人被拒諸門外。特首選委會的界別代表或委員比例,都令人質疑其「廣泛代表性」。究竟,千二人選出的特首,是為特區人民服務,還是為特權階層服務?

Q:選委會成員選民只有千二人,即特首候選人毋須面對普羅市民?

A:不是。特首選舉期間,大學會進行民意調查,若候選人支持度太低,會影響選委會成員投票意向,他們的選票要對所屬界別負責。另外,市民利用互聯網討論區或facebook,甚至組織遊行示威,都可表達對特首候選人的意見。這些民意聲音都對候選人構成壓力,所以,疑似候選人都會積極落區探訪,爭取大眾支持。

Q:現時特首選委會的三十八個界別,能表現出「廣泛代表性」嗎?

A:不能,這些界別代表並非由市民選出,不能代表全部港人,當中大部分人是親中人士,他們的投票有偏向。而且,香港各行各業數目不少於三十八個,特首選委會的三十八個界別沒有足夠代表性,例如無青少年界別。而每個界別的比例亦令人質疑,「廣泛代表性」只是政府自欺欺人的說法。

Q:市民能夠參與區議會、立法會兩個選舉,但投票率一向不高,香港是否有條件推行全面普選?

A:全面普選需要以下條件︰多黨代表制、政治局勢穩定、社會教育水平高、競爭環境成熟讓候選人表達政綱,和公平的選舉法則。現時香港已符合有關條件。港英時期的殖民政策,港人接受去政治化教育,使他們不熱衷參與政治,令選舉投票率低。但現時香港民智已開,普遍港人受過高等教育,有足夠決斷力去選擇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所以,不能以低投票率作藉口,去否定全面普選。

延伸思考

1:市民是否只能被動地接受選舉結果,如何能夠參與其中?

A:當特首候選人落區諮詢時,市民可向他們表達訴求。市民亦可利用新聞媒體,組織或參與社會運動去製造輿論壓力。雖然行動不會直接影響選舉結果,決定權亦不在大眾手上,但這些參與比被動接受結果好。

2:港人政治冷感,是否與選舉制度有關?

A:於問責制下,首長、官員不需對市民負責,而是對中央負責。而區議會、立法會兩個選舉都被建制派壟斷議席,政治現實大勢所趨。民意不能上通議會,政策又不能反映民意。令港人認為即使有權投票,亦無法改變社會現實,產生無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