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防線倒退 港府博懵搵笨

有冇搞錯,咁樣博懵法!太一叮咁激動,唔通撞胸色魔又犯案?唔通鹹豬手又作惡?唔係,今次係港府博大霧,令全港市民嘅個人私隱隨時被人剝光豬!

港府點樣博懵呢?件事係咁嘅,上年八達通公司爆出售賣二百萬客戶私隱圖利醜聞,全城嘩然,事件揭露市民嘅私隱防線原來薄如輕紗,隨時被人一眼睇晒。於是咯喎,港府急急補鑊,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對直銷活動使用及售賣個人資料加強規管嘞。

港府後知後覺,修例搞到裙拉褲甩,本來都夠肉酸咯,但遲到總好過冇到,如果修例能夠堵塞私隱漏洞,或者可以將功補過嘅。哈,點知立法會開始審議草案,議員用顯微鏡一睇,嘩,發現魔鬼在細節中,修例建議根本唔係保障私隱,而係出賣私隱,叮!

草案係咁寫嘅:市民有權拒絕個人資料被商戶轉售或作直銷用途,不過咁,市民要喺三十日內,用商戶提供嘅書面文件發出通知,一旦市民大頭蝦唔記得,或者根本冇收到文件,唔好意思,就當閣下自動同意。咁都得?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商戶濫用或轉售客戶資料,係人都知唔啱啦,按港府嘅邏輯,市民使唔使寫張紙條貼喺門口,敬告賊人拒絕被爆格呀?

呢套不拒絕當同意嘅搵笨修訂,唔止顛倒黑白,運作起上嚟更加係陷阱多多。大家都知啦,香港人為口奔馳,邊學似班高官咁悠閒,可以記住寫乜鬼通知書?最驚嘅係,市民萬一因為搬屋等原因而收唔到通知書,咁咪私隱被出賣咗都懵然不知?到時大量港人私隱被人集體剝光豬,港府就係幫兇!

嗱嗱嗱,私隱專員公署同議員就批評得啱嘞,不拒絕當同意,根本係「博懵式同意」,係私隱防線大倒退。其實,港府掘陷阱畀市民踩,無非想畀商界有機會博大霧,大條道理取得市民個人資料啫。不如咁啦,港府索性將修例範圍擴大至公營機構,政府部門下次再有爆出不慎洩露市民私隱醜聞咯喎,咪有堂皇藉口囉:鬼叫市民冇交拒絕通知書咩?

講開又講,保障市民私隱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職責,唔該新任局長譚志源從善如流,修訂搵笨建議,如果閣下做唔到,可能冇乜資格再坐呢個位,勞煩另謀高就。嗱,不拒絕當同意,你唔出嚟反對,就當你同意o架嘞,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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