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紀錄促立法查核

【本報訊】針對警務處今年年底推出自願性參與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防止虐待兒童會的調查發現,逾八成社福機構負責人及校長均表示,招聘時會採用有關機制;逾九成受訪者認為,招聘教師或社工時,要求應徵者出示有關證明文件。該會總幹事何愛珠建議,港府應將查核機制立法,取代現行的自願性質,同時將查核機制擴展至義工,並開放予家長使用。另有家長組織不滿,大部分家長對機制所知不多,批評當局欠缺宣傳。

防止虐待兒童會上月訪問一百二十六名社福機構負責人及學校校長,了解他們對「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看法。結果發現,逾八成受訪者說招聘時會採用該項機制查核,並同意查核機制應擴展至現職員工;約七受訪者同意將有關機制擴展至義工,並讓家長擁有查核的權利。逾九成受訪者認為,招聘教師或社工時,會要求應徵者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