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即時執法失突擊意義

【本報訊】消防人員必須穿制服執法,不但令打擊非法柴油站的工作變得困難,更影響其他巡查工作。「我哋巡查消防設施,都一定要着住制服,同揸埋架政府車牌消防車去。」一名資深消防人員指出,有關規定令巡查目標易於察覺而「早有準備」,失去突擊巡查意義。

要返局向上級匯報

該消防人員更指出,他們即使在巡查某地點期間,發現另一地點有違規情況,亦不能即時執法,「我哋巡緊A地點,即使發現B地點嘅消防設施有問題,或者消防通道唔合乎規定,都一定要返消防局,向上級匯報先,等佢哋再安排日子去檢查,唔可以即時執法。」他希望消防處能適度放寬有關規定,以更有效打擊違反消防條例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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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消防處常務訓令,消防人員必須穿着制服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