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灰:新界丁屋

本來也是香港原居民,可是宗祖沒有遠見,選擇定居於界限街以南,錯失享受三層半加一層玻璃覆蓋天台西班牙式丁屋的機會。

新界丁屋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簡而言之,就是說新界原居民一生人有權可以在他原居村落附近興建村屋一間作居住之用,原意是讓村落能有空間任由子孫繁衍。其後,村屋用途漸漸變質,補地價後推出市場炒賣,有違子孫聚居原意;再加上非法僭建問題日益嚴重,原居民又對政府步步進逼,要求政府增撥丁屋用地,引起市民關注,並開始質疑丁屋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無論概念是否已經過時,丁權確是新界原居民一直享有,受到《基本法》第四十條的保障,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政府也難以抵賴。無奈鄉村子孫昌盛,子又生子,子又生孫,子子孫孫,無窮盡也。土地乃有限資源,既不能移山填海,也難以侵犯郊野公園範圍,要維持鄉村無限發展,實有困難。擾攘多年,政府與原住民仍就此爭拗不絕。

在住房難的今天,鄉民當然不會輕易放棄丁權,但堅持一定要爭取獨立村屋的要求也不切實際。在丁權問題可以徹底解決之前,丁屋向高空發展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政府一直都有考慮以樓代屋的可能性,但始終不獲鄉民接納。

一般市民申請公屋,最少苦候三年才有望上樓,如果原居民在丁權問題上過分苛索,難免引起旁人嫉妒;加上部分新界人士在維護特權之餘,還威嚇要以武力迫使政府將村屋僭建物合法化,態度囂張,咄咄逼人,惡形惡相,惹人反感。

發展多層丁屋的建議,雖然有不少技術問題,但也非無的放矢,是一個務實做法。原居民必須審時度勢,明知不可為而為,徒添麻煩,更會造成城鄉對立。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