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襲擊罪成 女友拒寫求情信

【本報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男生到香港大學交流期間戀上同系師妹,後疑不堪情變打擊,在今年七月七日於中環家中用開瓶器刮傷對方,日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襲擊罪成,法官將案延至昨日,以了解女事主對這段情的意向。辯方引述指女事主鞠本華(二十歲)拒絕替被告撰寫求情信,亦不願再與他聯絡。法官則指閱畢辯方的有關報告後,認為有需要全面了解被告的問題,故再索取被告獨立的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並將一直保釋的他收押至十一月十六日始判刑。

被告鄭智毅,二十四歲,法官強調押後案件並非要加添被告的痛苦,而是希望幫助他及整個社會,被告獲悉收押時,態度仍一貫冷靜,專程由新加坡來港的母親則顯得依依不捨,更忍不住落淚。

辯方庭上表示,根據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回覆,指被告復課的成數機會頗高,而他最快可於周六返回新加坡。據了解,校方答應被告服刑完畢讓他復課,但會強制他接受治療及向他加諸某些限制。

據悉,辯方的報告指被告失去與案件有關的部分記憶,而他受負面情緒影響,容易受挑釁情況後令其攻擊性激增,故報告建議家人監察被告情況,助他進行治療。而法官對此表示關注,故要再索取獨立報告以量刑。

案件編號:DCCC 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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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加坡來港交流的鄭智毅昨到法庭應訊時,邊行邊穿上西裝外套。

案中事主鞠本華拒絕替被告寫求情信,亦拒絕答覆她與被告一段情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