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鄉民爭奪車公廟

每年吸引逾五十萬人次參拜、並每年為政府間接帶來近二千萬元收入的沙田車公廟爆發「陳年」爭產風波。沙田鄉事委員會指車公古廟業權本屬沙田九約鄉村原居民所有,惟在近八十年前的一宗法庭判決中被錯誤判歸政府,年前開始向政府追討車公古廟連新廟的業權,但政府堅持合法擁有業權。鄉委會決意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掀起本港歷來最轟動的廟宇擁有權爭奪戰。

沙田車公廟歷史悠久、香火鼎盛,俗稱新廟的擴建部分於一九九四年落成,至於引發爭產風波的車公古廟,現時仍坐落毗連新廟的地段。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向本報透露,數年前他上任之初,即有區內長者指出,車公古廟原屬沙田九約鄉村所有,當年由於收入豐厚,惹來各方爭奪利益,其後更爆發暴力衝突;港英政府有見情況失控,於一九三二年初透過法律手段將業權收歸名下,自此車公廟的管理和擁有權便落入政府手中。

稱司理人並沒有業權

莫錦貴知悉事件後,即時透過法律顧問翻查當年的法院判詞,發現當年法院的判決內容是將兩名車公廟司理人的「業權」收去。他解釋,傳統鄉郊廟宇和宗祠的司理人,實際上只負責日常管理,並不獨自擁有業權,即車公廟業權從未真正交給政府,認為政府應歸還業權,否則不惜興訟追討到底:「司理人邊有業權o架?業權係沙田九約咁多條村共同擁有o架!」

本報翻查當年的法庭文件,發現法院當年決定將車公古廟地段的業權,由兩名市民名下轉歸當時的華民政務司法團。莫錦貴指該兩名市民正是車公古廟的原司理人,而其中一名被沒收「業權」的鄉紳曾廣仁,在一九四五至五八年間任沙田鄉委會首副主席,故難以理解為何法院會認定他擁有車公古廟業權。莫錦貴強調,沙田原居民爭奪車公廟並非為了個人私利,指爭產是要還沙田九約原居民一個公道,沙田鄉委會已決議一旦成功取回業權,會成立慈善信託基金管理,並邀請政府派員監察運作。

相隔逾半世紀難追討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一九三二年最高法院的判決,車公古廟業權已撥歸華民政務司法團,法團現稱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華人廟宇委員會自此一直處理該廟的日常運作。發言人續說,民政局長法團於一九九二年與地政總署達成換地協議,將車公古廟地段交還政府,以換取政府批出車公古廟及毗鄰土地作擴建之用。

律師黃國桐表示,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否則一般法庭判決在二十八日上訴期過後便無法翻案。他又指廣義上由全體原居民、或俗稱由「阿公」擁有的祠堂及土地財產業權,也是由司理人以信託方式託管,除非當年法庭搞錯司理人身份,否則不覺得判決有問題。律師謝偉俊亦稱,如事件涉及違反信託人誠信甚至欺詐等不法行為,即使過了追索期或上訴期,法院亦可能受理,但問題是事件已相隔了大半個世紀,估計大部分當事人和證人已作古,文件紀錄又未必齊全,鄉委會要追討相信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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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公廟每年農曆大年初三,均吸引成千上萬信眾參拜。(資料圖片)

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表示,車公古廟大門兩側對聯刻有「公扶九約內事事改禍為祥」,顯示業權原為沙田九約原居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