龕場霸官地反清拆敗訴

【本報訊】設有骨灰龕場的屯門極樂寺部分範圍屬於官地,地政總署今年六月發出命令,要求寺方在上月十日前清拆官地上的建築物,寺方為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清拆令。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法官林文瀚聽取寺方陳詞後,指出地政總署早在四年前已指寺方佔用官地,但寺方一直無採取應對行動,現在根本無理據質疑署方的清拆令,即時拒絕受理案件;寺方更要支付政府的訟費。

身在北京的食衞局局長周一嶽指案件裁決正確,並重申任何違反地政規劃條例的骨灰龕場都不會獲承認,即使將來立法規管後,部門亦不會審批。至於部分已購買有關龕位的市民,應與經營者磋商跟進方法,強調政府不會作特別處理。而政府明年將在和合石新增四萬多個骨灰龕位,加上由非政府機構提供的龕位,相信可稍為紓緩需求。地政總署亦表示歡迎裁決。

極樂寺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地政總署二○○七年指寺方佔用官地,○九年雙方曾商談,當時有官員建議寺方先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然後再申請換地,令寺方有合理期望。但在法官追問下,律師亦承認署方並無作出承諾。之後寺方要求加入新證供,詳述商談時的對話,惟法官指這些並非新發現資料,寺方應在入稟時便將之放入申請附件內,故不批准在現階段將之加入。

申請覆核為延清拆

法官判決時指出,就算假設寺方有合理期望,它卻知道一直霸佔官地,並在○九年已被知會可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但寺方一直態度猶豫,至今仍在與城規會商討階段,更遑論申請換地。法官更批評寺方在清拆令的最後限期日,才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是為了拖延清拆。

有五十年歷史的極樂寺原計劃設約五千個骨灰龕位,其中大部分設於在官地範圍的「蓮池堂」,早前被發展局列入「表二」名單,即不符合地契及城規要求。

案件編號:HCAL 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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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寺設有骨灰龕場,附近居民曾抗議官地變龕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