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當年隨意現在難上難

每個有房的內地人,心中都有個情結,就是房屋產權七十年的大限。雖然平時不太多說這個話題,但誰都繞不過去這個坎:如果到了七十年怎麼辦?

房子七十年產權的限定,是因為在內地土地產權歸國家所有,百姓或單位花錢從國家那裏買回來的只是使用權,且期限為七十年。土地如此,建在其上的房子,當然產權期限也就只有七十年。

土地產權期限的規定,源於一九九○年國務院的第五十五號令。現為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總裁、曾是中共元老萬里秘書的孟曉蘇,近日在微博上透露,一九八八年修憲和土地管理法都只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但沒規定年限。規定七十年期限的是一九九○年的國務院第五十五號令。孟曉蘇說,當時法律剛允許土地使用權轉讓,制訂年限時誰也吃不準,覺得定五十年短,定九十年長,乾脆暫定七十年吧!於是,國務院就這麼發布了「暫行條例」。

考慮到孟曉蘇當時的身份和地位,此說法的可信度較高。但這段古,很有點灰色幽默。誰也沒想到,現在繞不過去的一個坎,當年竟是這樣輕鬆隨意定下來。按照一般邏輯,作為國家法規,制訂七十年大限總該有個出處、有個依據,否則的話,未免太草率。但歷史卻總是和現實開玩笑,當年一個輕鬆的「暫行」,一暫就是二十多年,到了現在,輕鬆變成了嚴峻,隨意變成了困難。

如果再往前推,內地有些單位、有些個人,其名下的土地或房屋實際使用年限,算來已經超過四十年。他們要轉讓使用權的話,接手的一方就不可能不顧慮七十年大限。窺一斑見全豹,這樣的尷尬,其實折射出目前改革面臨的窘境。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容易改的都改完了,剩下未改的,就是看不到底的深水區,領導人若無魄力和膽量,輕易都不會也不敢涉足。

孟曉蘇說這段古的落腳點是,既然當初這樣隨意地定下七十年的大限,現在就不是不可以改。這話說着輕鬆,落實下來卻很難。土地產權的歸屬,本質意義上標誌着社會制度的屬性。當初將土地產權分割成所有權和使用權,實行有償轉讓使用權,就是為了避免產生圍繞制度屬性的爭拗。現在倘若將七十年延長,又能延長到多長時間?可以延長到永遠嗎?這很難。

尤可夫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