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吞保費24萬囚14月

男保險經紀於○四至○八年間,侵吞一對男女客戶的保費逾廿四萬元,男客戶之後因患肺癌索取保險賠償。該經紀為掩飾事件,不但使用假簽名文件,更兩次自掏腰包支付近十二萬元「保險賠償」給男客戶,直至無力再付款才承認偷錢。他昨在區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和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十四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彭潤燦(五十四歲)於八九年二月至○九年期間,在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做保險經紀,於案發期間負責蔡世光(男事主)及蔡的前妻吳銀麗(女事主)的人壽和醫療保險保單。

吳於○四年至○八年期間,用支票及現金方式把逾廿四萬元交給被告,以支付蔡和吳的保費。被告卻將支票兌現或存入妻子、女友和兒子的銀行戶口,又將現金據為己有。

蔡於○八年初患上肺癌後,透過被告申索保險賠償,被告兩次自掏腰包賠了近十二萬元給蔡。惟蔡於○八年十一月第三次索取保險賠償約九萬元時,被告終向蔡承認偷錢。蔡向宏利查詢後報警,被告於○九年九月嘗試經落馬洲離港時被捕。

被告向警方表示,他於○二至○六年破產,因一時貪念偷保費。宏利紀錄顯示蔡於○三年二月起已無交保費,蔡的保單已無效,不會得到賠償,而吳的保單只餘一份仍然有效。另外,蔡在案發後已康復。

法庭指出,買保險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在患病時可用保險賠償去支付醫療費,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案件編號: DCCC 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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