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女友罪成港大生稱仍深愛她

【本報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男生,以交換生身份入讀香港大學期間,戀上同系師妹,他後來疑因不堪情變打擊,誘使女生到家後涉嫌將她禁錮,又用開瓶器刮傷她及恐嚇刺盲她,涉案男生昨在區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辯方透露,被告過去兩年間曾兩度為情仰藥自殺及企圖跳樓,又請控方轉告女事主:「被告仍然深愛她!」並查問她對這段情的意向。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辯方求情稱,被告鄭智毅(二十四歲)患有邊緣性人格障礙,現仍接受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治療。辯方指被告不算是暴力的人,只因處理不到分手問題而失控,而女事主鞠本華(二十歲)明知他曾自殺,但於案發時仍留在現場與他爭執,亦需負部分責任。辯方又強調,事主報警後曾表示不再追究,她作供期間也表示已原諒被告。

法官把案件押後判刑,以待控方查問事主對案件的想法。案件編號:DCCC 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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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智毅昨透過律師表示仍然深愛女事主。